绿通科技: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7 18:35:58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指所控股公司或控制公司。
控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达50%以上(不含 50%)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以公司所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该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控制公司是指公司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设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举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机构,公司对其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赋予各分、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自主权,确保其有序、规范、健康发
第六条 公司加强对分、子公司的资本投入、运营、收益和风险的监控管理,提高公司的资本运营效益。在公司统一调控、协调下,分、子公司按市场需求和公司的管理规定,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劳动效率。
第二章 股权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
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
对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按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若子公
司设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董事签字。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子公司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均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公司董秘办为分、子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的管理协调机构,董事会授权董秘办在本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分、子公司各项业务的细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分、子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三条 分、子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不履行决策程序、越权行事而给公司或分、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员将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根据损失情况,可要求主要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分、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明确内部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五条 分、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经营管理相关要求,按时提交报表、报告等材料,提交的内容须真实反映其经营及管理状况,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非经公司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各分、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以及对外捐赠权。
第十七条 分、子公司应及时准确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汇报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核心人员等信息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进行指导、审核与监督。
第十九条 分、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分、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
第二十条 分、子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分、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未经公司批准,分、子公司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及向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三条 分、子公司按照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其财务报告接受公司股东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四条 分、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由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秘办为唯一的对外信息披露部门,任何子公司均不得违反本制度自行对外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分、子公司经理为负责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的联络人。
第二十七条 分、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一)分、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分、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分、子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分、子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分、子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分、子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分、子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分、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分、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分、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分、子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分、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三)分、子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四)分、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
(十五)分、子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并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需了解子公司有关事项的执行和进展情况时,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分、子公司除应配合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分、子公司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部审计。
第三十一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内部控制测试评价、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
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三十二条 分、子公司必须全力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不得敷衍和阻挠。如有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机密,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分、子公司后,分公司应当认真执行,子公司经其自身权力机构批准后也应当执行。
第七章 特别审批事项
第三十四条 分、子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告知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批准实施: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分、子公司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事项,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生效后与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