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7 17:27:5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勤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2,425,24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0.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5,195.95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3,068.3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人民币 23,068.36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1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前期变更的相关情况,公司募投项目及其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瑞勤科技消费类电子智能终端制造项目 144,513.02 92,381.67
2 南昌笔电智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40,194.36 40,194.36
3 面向 AI PC 的新一代笔电及配套技术研发 48,403.01 34,675.59
项目
4 上海新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50,149.55 150,149.55
5 华勤丝路总部项目 99,883.27 79,127.08
6 华勤技术无锡研发中心二期 51,625.00 45,705.84
7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8 南昌二期智能终端技术研发与产线改造升 51,385.41 47,765.91
级项目
9 汽车电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3,536.86 23,068.36
合计 669,690.48 573,068.36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募投项目支付的款项中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相关费用,鉴于以下原因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
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上述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3、公司财务部门在六个月内统一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欢 徐石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