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7:11:48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要求,通过查验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财务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风险评估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公 司 与 财 务 公 司 签 订 了
2024-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财务公司能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二、财务公司简述
财务公司是1992年6月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009015。财务公司注册资本68.4亿元(含3500万美元),股权结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占24.3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22.36%、宝山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占16.97%、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占12.58%、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占12.08%、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占9.48%、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2.21%。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工商部门登记,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良好。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88.13亿元,负债总额585.0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3.0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71亿元,利润总额4.00亿元(未经审计)。
(二)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控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情形。
序号 指标 标准值 本期实际值
1 资本充足率 ≥10.5% 20.71%
2 不良资产率 ≤4% 0.75%
3 不良贷款率 ≤5% 2.47%
4 贷款拨备率 ≥1.5% 5.05%
5 拨备覆盖率 ≥150% 204.24%
6 流动性比例 ≥25% 84.13%
7 贷款比例 ≤80% 34.28%
8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 ≤100% 0.14%
9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 ≤15% 9.46%
10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 ≤300% 111.23%
11 (票据承兑余额+转贴现卖出余额)/ ≤100% 60.29%
资本净额
12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各项存款 ≤10% 0.00%
13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 ≤70% 59.75%
14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 ≤20% 0.04%
(三)风险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持续加强存款管理,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存款管理办法》《人民币存 款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并严格执行。财务公司对存款单位 的存款严格保密,有权拒绝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任 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有权拒绝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冻 结、扣划。财务公司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三级备 付体系,每日对资金的供给和需求进行预测,合理安排资金 头寸,满足存款单位计划内的业务用款和结算用款需求。
财务公司持续加强贷款管理,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中
审查、贷后检查,建立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的信用风险防控机制。每月对重点客户进行跟踪,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
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已经开展的业务符合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要求。
四、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约100,038万元,在其他行
存款余额约209,387万元,在财务公司存款占比32.33%。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不存在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
2.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约60,000万元,在其他
行贷款余额约612,946万元,在财务公司贷款占比8.92%。贷款利率参照公司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同档次信贷利率协商确定,单日最高贷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
3. 公司在财务公司管理的应收票据余额约34,346万元,
财务公司对该服务业务未收取手续费。
4.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具的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余额约
53,348万元,财务公司对该服务业务收取0.05%手续费,未收取承兑保证金。
5.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海关保函10,000万元,财务公
司对该服务业务收取0.05%手续费。
2025年,本公司合理有序安排经营支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财务公司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在经营资质、经营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及运行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能够保障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能够积极防范、及时控制和有效化解存款风险。
公司认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基于《金融服务协议》下相关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且交易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异常交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