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6 21:12:33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 年 8 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公司章程》全文统一调整
1、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相应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或“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条款中仅作此调整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部分大写中文数字替换成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索菲亚家居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索菲亚家居股份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1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广州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
9144010174359126X2。 用代码为 9144010174359126X2。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索菲亚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索菲亚家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居股份有限公司
3 公司英文名称:Suofeiya Home 第五条 公司英文名称:Suofeiya
Collection Co. Ltd Home Collection Co.,Ltd.
第八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人。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4 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督,承担社会责任。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表人。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5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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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7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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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9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
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以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10 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 人民币标明面值。
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于 2009年 6月 8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江淦钧、
日由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有限 柯建生,认购的股份分别为 1,500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总股 万股,各发起人分别以其持有的广
份为 3,000 万股。公司发起人为 州市宁基装饰实业有限公司股权
江淦钧、柯建生,认购的股份分 所对应的净资产整体折股方式出
别为 1,500 万股,各发起人分别 资。根据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
11 以其持有的广州市宁基装饰实 限公司 2009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
业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 [2009]羊验字第 17072 号《广州市
产整体折股方式出资。根据立信 宁基装饰实业有限公司 2009 验资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告》,截至 2009 年 5 月 15 日止,
2009 年 5 月25 日出具的[2009] 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由各发起人足
羊验字第 17072 号《广州市宁基 额缴纳。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
装饰实业有限公司 2009 验资报 数为 3,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
告》,截至 2009 年 5 月 15 日止, 额为 1 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由各发起人
足额缴纳。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2 963,047,16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963,047,164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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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
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
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14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