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6 20:34:09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2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4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19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19
第二节 董事会......21
第三节 独立董事......24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6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8
第二节 内部审计......3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1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2
第一节 通知......32
第二节 公告......32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3
第十章 修改章程......35
第十一章 附则......35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 2014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 2015 年 7 月 1 日召开
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经 2017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经
2018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经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经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经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经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经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经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经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修订;拟经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夏青、上海赛赛投资有
限公司等二十名发起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3787270B。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80 万股,并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Lisheng Sports
(Shanghai)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沈砖公路 3000 号,邮政编码:20163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6,391.9838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应同步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驱动,科技赋能;锐意进取,追求卓越。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1)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旅游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体育保障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经纪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票务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品牌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平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中介代理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经过股东会通过和主管的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将来改变或修正其经营范围。
(3)公司的全部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可以公开获取的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的决定。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和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出资方式 股份比例
夏青 1,515.00 净资产 35.77%
苏维锋 469.43 净资产 11.08%
夏峰 230.58 净资产 5.44%
龚磊 136.76 净资产 3.23%
张善夫 114.34 净资产 2.70%
叶杨军 75.00 净资产 1.77%
徐津 65.00 净资产 1.54%
蒋朗宇 64.34 净资产 1.52%
梁伟岭 60.00 净资产 1.42%
武舸 50.00 净资产 1.18%
张国江 49.32 净资产 1.16%
夏雪蒙 38.11 净资产 0.90%
潘冬云 33.63 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