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集团: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6 20:34:09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会计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子公司单独设置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四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财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保证公司资金运用安全高效,监控到位。
(一)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0.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1.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事项;
1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等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听取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14.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总裁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领导公司日常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公司财务决策等。总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财务总监是公司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向公司董事会和总裁负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具体组织公司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2.负责具体编制和执行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融资计划。
3.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
4.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加强资金运作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为搞好公司资产和资金的管理及运作,当好参谋助手。
5.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体系的设置和财务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支持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6.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科技研究、商品价格和工资、奖金及福利等方案的制定和重大经济合同的研究和审查。
7.负责加强与合作结算银行、审计、财税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8.负责会签或签署财务预算、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9.对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聘用和财务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提出建议。
(五)财务部总裁在公司总裁的领导下,财务总监的指导下,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1.负责主持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组织财务人员按照岗位责任分工,切实地完成各项财务会计业务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3.负责具体组织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4.负责组织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参与经济责任制的考核,促进公司各单位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5.负责组织公司日常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并保证准确、及时地上报。
6.负责定期组织公司各项资产的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7.负责组织公司应收、应付、暂收、暂付和备用金的管理与核算。
8.负责组织及时、准确办理银行结算、资金收支、纳税申报等业务。
9.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六)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七)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尽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八)财务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各级领导应当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严禁任何人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九)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一律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财务工作。
(十)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工作必须进行监交。
(十一)公司一般财务人员的交接,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执行监交;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交接由财务总监进行监交。
第三章 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应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八条 公司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建立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物资消耗定额、费用定额等),认真做好记载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公司内部流转及进出公司的存货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第十条 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证相符。
第十一条 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严格审核监督,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资金管理制度及财务处理操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经济业务的审核及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健全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控制、考核及分析制度。公司建立定期的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分析。
第四章 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两大职能设立岗位,财务管理涉及岗位有:财务管理制度设计、资金筹措(计划)、资金运用(投资管理)、财务分析、财务预算、资金结算管理(出纳)、子公司财务管理等岗位;会计核算涉及岗位有:会计核算制度设计、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债权债务核算、收入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股东权益核算、税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进出口贸易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等岗位。财务、会计岗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职能岗位职责
(一)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岗位: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设计、制订、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指导下属子公司财务制度的设计工作。
(二)资金管理岗位:负责各种对外融资业务的管理和核算,办理债务重组等与资金筹措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投资管理岗位:负责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业务的核算和管理。
(四)财务分析岗位: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资金、成本费用、销
售及利润等编写定期财务分析报告(季报、中报、年报)、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按季编写)。
(五)财务预算岗位: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工作,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协调各业务部门关系、汇总具体业务预算和编制总预算,审查、评估下属企业编制年度预算,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资金结算岗位(出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七)子公司财务管理岗位:负责子公司的往来核算、核对、报表催收和汇总、业务指导、信息传递等相关业务。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职能岗位责任
(一)会计核算制度设计岗位:及时学习掌握国家颁布的各种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准则并根据制度、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和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提出公司会计制度修订、补充的建议。
(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核算岗位:负责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核算,同时负责审查工程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付款、工程竣工决算,负责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同时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存货核算岗位:负责原材料、半成品等存货的核算工作,负责核算存货成本,及时结转已售产品的销售成本,认真审查购入材料的发票、验收入库账单等凭证,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债权、债务核算岗位:负责办理因购销业务发生的应收、应付业务日常结算,负责债权的催收和债务清偿工作(子公司以外的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发生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五)收入核算岗位:负责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