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9:49:53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5-067 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公司控股孙公司防城港中丝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公司”)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预计于2026年上半年投产并实现销售,氧化铝销售价格波动使得该产品销售利润不确定性增加,从而对公司及该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为降低氧化铝价格波动对公司及防城港公司销售利润的影响,防城港公司拟开展氧化铝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氧化铝。
  ●交易工具:期货、期权及其组合等。
  ●交易场所:只限于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和合法运营的大型券商、银行等。
  ●交易金额:预计未来 12 个月套期保值任一交易日保证金占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1.52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预计未来 12 个月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96 亿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套期保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
  一、氧化铝套期保值业务
  (一)从事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抢抓上游氧化铝产业发展机会,在坚持继续做精做强铝电子材料产业的基础上,公司继续实施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对现有产业链进行延链、补链、强链,向上游氧化铝产业进行拓展。公司以防城港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该项目预计将于2026年上半年投产并实现销售,氧化铝产品的销售价格波动将对该公司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氧化铝产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防城港公司拟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氧化铝套期保值业务。
  防城港公司利用氧化铝套期保值功能进行价格风险控制,坚持套期保值,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防城港公司在氧化铝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任一交易日保证金占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52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防城港公司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与需要管理的现货风险敞口相匹配,原则上不超出相关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套期保值合同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时间相匹配。防城港公司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96亿元。
  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为氧化铝。氧化铝数量以生产并销售氧化铝的现货数量为基础,预计未来12个月卖出氧化铝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240万吨,原则上套期
保值持仓数量不超过销售量。
  (三)资金来源
  防城港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为氧化铝。
  2、交易工具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工具主要包括氧化铝期货、期权及其组合等。
  3、交易场所
  开展氧化铝套期保值业务的场所只限于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和合法运营的大型券商、银行等。
  (五)交易期限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下一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不超过12个月。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上述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 票。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
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上述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氧化铝价格存在波动,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等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防城港公司将严格按照《防城港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坚持只从事与现货经营相对应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从事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行为。
  2、防城港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贷款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与合理调度。
  3、公司将重点关注套期保值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套期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防城港公司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制度要求,强化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等流程,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有效规避生产经营中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
的风险,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相关制度规范、业务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措施齐备到位。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价格和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水平。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