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6 19:41:05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及其职级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职责、权利、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 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考核与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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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公司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薪酬调整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公司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按公司内部薪酬管理规定领取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不在公司领取。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按公司内部薪酬管理规定领取薪酬。
第九条 薪酬体系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职级等具体情况。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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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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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