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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8:57:46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097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规定,制订本章程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 SHANGHAI HYSEA INDUSTRIAL 英 文 : Shanghai Hysea Industrial
COMMUNICATIONS LTD Communication Co., Ltd.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 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 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 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指公司的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司的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董事会秘书。 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通信设备制造、 第十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 信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设备研发、软件 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开发、工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设备研发、软件置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仪 开发、工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置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仪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 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通讯设备修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 通讯设备修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赁;储能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赁;储能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 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 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 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记名式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记名式普通股,同一种类的股份,同股同权、同股 普通股,同一类别的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准的其他方式。 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新增股份的,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 公司发行新增股份的,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
认购权。 认购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股份的, (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决议。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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