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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6 18:15:48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
1、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2、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库存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
3、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二章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条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
认损失准备: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3、租赁应收款
4、合同资产
公司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
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或者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第四条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
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第五条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
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第六条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
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
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第七条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
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除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外,本公司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
具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2、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第八条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债务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余额达到 100 万元(含 100 万
元)以上的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款项账龄的组合 账龄分析法
按款项性质的组合 按风险余额对应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
特定资产组合 全额计提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按款项性质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承担的信用风险余额均在次月底前收回,历史上从未发生坏账损失。 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将承担的信用风险余额参照应收账款账龄组合中 1 年以内应收款项的计提比例预计坏账损失。
对于特定资产组合,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本公司把应收票据作为具有相同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单独测试计量其坏账准备。
第九条 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的其他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除此之外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为确保自其他应收款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增加即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按照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不同的组合,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款项账龄的组合 账龄分析法
按款项性质的组合 按照款项性质组合的其他应收款为合作意向保证金、员工备用金等,
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特定资产组合 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款项,全额计提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第十条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第十一条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进而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1、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2、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3、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4、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第十二条 本公司认为金融资产在债务人不大可能全额支付其对本公司的
欠款时发生违约,该评估不考虑本公司采取例如变现抵押品(如果持有)等追索行动。
第十三条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本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第十四条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十五条 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在没有明
显证据表明发生坏账的情况下不计提坏账准备。
第十六条 资产损失的确认,应当在对资产损失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
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公司内部证据。坏账损失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形成的坏账。坏账损失的确认依据包括:
1、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应取得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公告及相关清算文件。
2、债务人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或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
3、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取得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4、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应收款项的,应取得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并由公司出具放弃债权声明。
5、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取得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或债权债务抵消转移证明。
6、债务人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应取得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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