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申报稿)(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公告时间:2025-08-26 17:57:36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1.设立及上市情况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
称“本集团”)系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由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
许可,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
市交易,股票代码:688520。
法定代表人:谢良志
本公司注册地及总部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5号楼307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66050567XF
2.主要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于 2024 年度,本集团主要通过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神州细胞工程”)及其他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业务为生物药(药品和疫苗)业务。
3.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最终母公司为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拉萨爱力克”),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谢良志先生(以下称“谢良志”)。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决议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营业期限
经营期限自:2017-08-21 至 2067-08-20。
本财务报表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本集团于2024年度合并净利润为112,348,956.05元,整体实现扭亏为盈。于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为 551,607,288.60 元。流动负债中包
括的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共计 1,596,885,920.03 元。本集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 314,933,923.79 元。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在评估本集团持续经营能力时,已审慎考虑本集团未来流动资金、经营状况以及可用融资来源。本集团已制定下列计划及措施以减轻运营资金压力及改善财务状况:
(1)本集团持续与商业银行进行沟通,通过获取银行授信额度的方式缓解集团运
营资金压力。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团已获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合计为
5,630,000,000.00 元,并已提款 2,456,228,694.32 元。基于本集团与主要合作银行良好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本集团确信能继续从相关银行授予的授信额度内提取借款。
此外,本集团持续与更多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2025 年 1 月 1 日至本财务报表报出
日新增或续期的已获批银行授信额度合计为 400,0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
款日起 1 年至 13 个月。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止已提款
679,308,015.89 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本集团已获银行批复的可用授信额度合计为 2,919,606,590.91 元。本集团确信能够持续满足借款协议(包括期后新增合同)的合同条款。
(2)本公司能够持续获得母公司拉萨爱力克的财务支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以保障本集团能够持续经营。
(3)本集团将采取积极措施持续推动药品销售业务增长、加快资金回笼;并同时控制各项成本和费用及改善经营性现金流。
本公司董事会已审阅管理层编制的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的现金流
量预测。该现金流量预测乃基于管理层对若干未来事项的判断和假设,其实现将取决于本集团计划和正在执行的一系列计划和措施的顺利达成。在充分考虑本集团上述正
在或计划实施的各项措施基础上,董事会确信本集团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将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支付营运开支并偿付到期债务。因此,董事会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是适当的。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三、10、(4))、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三、11)、固定资产折旧(附注三、13)、无形资产摊销(附注三、16、(1))、使用权资产折旧(附注三、25)、长期待摊费用(附注三、18)、开发支出
资本化的判断标准(附注三、16、(2))、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方法(附注三、20)、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附注三、22)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
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营业周期
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按照附注三、9(2)所述方法折算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遵循重要性原则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 该事项在本财务报表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披露事项 附注中的披露位置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 单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本期重要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 五、22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人民币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同负债、预付款项 人民币
(1)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
租赁合同;(2)抵押、质押事
重要承诺事项 十四、1 项;(3)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
行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本性
支出合同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本集团判断控制的标准为: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归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
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 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