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力科技: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6 17:20:10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自身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构成。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指公司董事会中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
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负责审查公
司董事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
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按照公司整体薪酬及考核制度确定,不再核定其董事职务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第八条 公司仅向独立董事发放职务津贴,此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税前)。
第九条 股东单位推荐委任的董事,如其任职单位对外派董事在本单位领取津贴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 董事津贴和薪酬按月发放,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发放;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整体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董事相关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津贴,已经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薪资行情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变动情况
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个人岗位变动情况;
(五)其他因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