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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6 17:15:22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真实的交易背景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款项收付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1、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但不超过 50%(不含本数)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2、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含本数)的;
(2)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3)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3、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计批准。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财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综合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外汇套期保值申请,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经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财务总监为主要责任人。
2、进出口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进出口部、采购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3、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定期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及账务处理等,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4、证券事务部根据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
人。
5、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基于需要套期保值对象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实施;
2、财务部根据经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种类,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书等相关业务资料;
3、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协议合约;
4、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台账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动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财务部根据本制度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必须履行信息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控
第十七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订切合实际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失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第十八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和方案及时上报财务总监、董事长,由董事长根据审批权限及时做出决策。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及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公司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外汇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消后,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审计部部长、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存期限至少 10 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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