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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财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6 16:12:24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的财务管理工作,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公司下属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车间、
分支机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等,以下统称为“各部门”或“各单位”)及公司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
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金,接受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公司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申报纳税时须依法进行调整。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
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完善原始记录,健全
计量验收工作,做好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为实现经济责任制等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当体现财务控制原则,体现经济责任制与现代管
理相结合、权力分隔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系
第七条 公司实行“财权集中、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在集中领导
下,按分管权限及责任对财务收支进行核算、管理和监督。

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的职权。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系统由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总账会计、成本会计和出纳等工作人员组成。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
职权:
(一)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通过的涉及财务事项的决议;
(三)拟订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及其他重大财务处理方案;
(四)拟订公司财务机构设置方案;
(五)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及政策;
(六)依照董事会决议设置财务机构,聘任或解聘财务部经理,支持并保障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七)授权财务部经理组织日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审查财务收支;
(八)根据董事长的授权,签署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财务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审批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各项财务收支事项;
(十)办理董事会授权处理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九条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财务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参与拟订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参与拟订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及其他重大财务处理方案;
(四)拟订并实施财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以及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五)组织编制和执行各项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等,拟订并组织实施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六)监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活动,审查重要财务事项、财务决算及其他财务事项;
(七)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财务开支;
(八)负责提出公司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会计专业职务设置和聘任方案,提议财务部及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
(九)监督检查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合法性、有效性;
(十)审核、签署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财务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在履行职责时,对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公司规定、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有义务向董事会、总经理报告。
(十二)办理董事会、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条 财务部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协助财务总监开展工作,并对公司财
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财务总监组织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财务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进行日常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三)组织编制和执行各项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等,拟订并组织实施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四)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日常财务开支;
(五)对财务人员的任用、培训、晋升、调动、奖惩提出意见,支持并保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六)审核、签署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财务文件,对提供的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协调财务部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之间的关系,定期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统筹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并与公司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督促各部门降低成本、节约支出、提高效益;
(八)依法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制止和纠正违法和违纪行为;依法维护公司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完整;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监督检查;

(九)参与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分析与决策;
(十)在履行上述职责时,对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公司规定、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有义务向总经理、财务总监报告;
(十一)办理总经理、财务总监授权处理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向分支机构、子公司派出财务人员,其主要任务是代
表本公司财务部依据本制度做好各个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应当具备
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十三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
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管理
(一)公司的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附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审核人员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四)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五)财务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董事长、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对外披露的季报、半年报、年报财务报表需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六)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七)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或主管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八)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稽核工作。
(九)财务审计定期进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情况编制审计报告,报送董
事会办公室、董事长及总经理。
第十五条 会计监督
(一)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1、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发布的具体实施办法、解释、指南或补充规定;
3、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
(三)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四)会计人员对仿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
(五)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六)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公司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认为是违反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七)对违反公司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处理。
(八)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九)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
支不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意见,情节严重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二)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财经纪律,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五)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会计人员除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经公司批准对外报送财务报告外,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或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和其他一切未公开信息。
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 财务预算是公司对计划年度内资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等的预算和筹划,是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年度综合财务管理、评价公司绩效的依据。
财务预算应当以完成目标利润为中心,公司的一切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支出、筹资与投资、成本与费用,都必须纳入财务预算。
第四章 资金筹集的管理
第十八条 资金筹集的原则:
(一)筹集的资金能够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筹集资金的数量和时间应当做好计划,提高资金综合利用效益,努力降低筹资成本。
(二)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资金优势,优先在公司系统内安排调剂资金,促进资金合理流动,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
(三)资金筹集实行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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