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24029号)
公告时间:2025-08-25 21:29:53
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224029 号
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5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3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1-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6
财务报表附注 1-41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224029 号
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5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5 月的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强调事项——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二对编制基础的说明。贵公司编制财务报表仅供股权转让评估等。因此,财务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 其他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本报告仅向贵公司董事会出具,仅供股权转让评估等。我们明确表示不会就本报告的内容向任何其他方负有任何义务或承担任何责
任。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本报告不得提供给除贵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方。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2025 年 8 月 13 日
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的 10108015225374 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
币 15000 万元。2015 年 9 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议案。增资后,
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0000 万元,2023 年 2 月 28 日取得最新企业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53604836K,法定代表人陆星新,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
区学院南路 76 号 19 楼。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如下:
投资者名称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0 3.33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0 5.00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0 5.0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0 6.67
钢研投资有限公司 240,000,000.00 80.00
合计 300,000,000.00 100.00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附注三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本
财务报表。本财务报表不包含合并财务报表。
本财务报表仅供本公司股权转让评估等使用。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特别说明的计价基础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
则。
(四) 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
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
投资。
(六) 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
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
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