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21:29:53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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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13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SZAA2B057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SZAA2B057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公司)于2020年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和2022年10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飞鹿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飞鹿股份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飞鹿股份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飞鹿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SZAA2B057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于2020年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和2022年10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2020 年 6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 177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29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53.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ZA30208)。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主体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 初始存放金 期末余
质 额 额
长沙飞鹿高 中国建设银行
分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43050162793600000143 活期户 10,582.66 0.00
有限责任公 株洲四三 0 支
司 行
账户主体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 初始存放金 期末余
质 额 额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株洲 432162888013000042449 活期户 2,346.29 注 1 0.00
芦淞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57040078801200000019 活期户 4,271.05 0.00
公司株洲长江
路支行
合计 17,200.00 0.00 注 2
注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初始存放金额 2,346.29 万元,其中
2,000 万元为募集资金净额,346.29 万元为待支付发行费用。
注 2: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四三
0 支行 43050162793600000143 账户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芦淞支行 432162888013000042449 账户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注销;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长江路支行 57040078801200000019 账户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注
销。
(二)2022 年 10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1 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4,541,832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499,994.96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人民币 3,593,907.3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906,087.6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账户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湘建会验字(2022)0100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主体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 初始存放金 期末余额
质 额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3050162793600000365 活期户 6,000.00 0.00
株洲四三0支行
株洲飞鹿高 中国农业银行
新材料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18119901040023084 活期户 1,700.00 0.00
股份有限公 株洲分行
司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57010078801400001468 活期户 3,040.00 注 1 0.00
公司株洲分行
合计 10,740.00 0.00 注 2
注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初始存放金额 3,040.00 万元,其
中 2,890.61 万元为募集资金净额,149.39 万元为待支付发行费用。
注 2: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四三
0 支行 43050162793600000365 账户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株洲分行 18119901040023084 账户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注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57010078801400001468 账户于 2024 年 9 月 4 日注销。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0 年 6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6,881.35 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