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8-25 21:29:53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飞鹿股份
股票代码: 30066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 669 弄 7 号 19 楼 1906 室-3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17 楼 02B2 室
权益变动性质: 增加(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1、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2、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3、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综上,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上述审批程序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6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9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10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
金融机构的情况......10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10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11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11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11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2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2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的主要内容......14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2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23
一、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总额......23
二、资金来源......23
三、支付方式......23
第五节 后续计划...... 24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的计划......24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24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24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24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25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25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5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26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6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7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28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9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29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29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29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29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0
第九节 财务资料...... 31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32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33
一、备查文件......33
二、备查地点......33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37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上市公司、飞鹿股份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骁光智能 指 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得宵技术 指 上海得宵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 指 章卫国
章卫国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1,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5.02%)转让给骁光智能,章卫国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29,966,91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69%)对应的表决权
委托给骁光智能行使。骁光智能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发行股票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章卫国与骁光智能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章卫国与骁光智能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骁光智能与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签署的《株洲飞鹿高新
协议》 指 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财务顾问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奕骁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10113MAEQU8DY2D
成立日期 2025-08-06
经营期限 2025-08-06 至 2065-08-05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 669 弄 7 号 19 楼 1906 室-3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
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
经营范围 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未开展实际经营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17 楼 02B2 室
通讯方式 021-633373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得宵技术持有骁光智能 100%股权,为骁光智能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得宵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负责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及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杨奕骁持有得宵技术 51%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得宵技术,杨奕骁为得宵技术和骁光智能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得宵技术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得宵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奕骁
出资额 20,000 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10113MAERHLF88G
成立日期 2025-08-05
经营期限 2025-08-05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环镇北路 936 号 1 幢 3 层 341 室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