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8-25 20:28:44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5-068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 议案》之子议案2.22: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规定由《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本公司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及责任感,同时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
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本细则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总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其他无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审核、批准、签署事项;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健性。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先行处置权,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并取得董事会追认。
第十八条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职责,若代职期间较长(三十个工作日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该代理人。
第十九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财务负责人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业务流程、核算管理制度并报总经理批准及董事会批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情况;
(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负相应责任;
(七)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沟通公司与税务、金融机构的联系,拟定公司收支预算、收支计划、投融资计划、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支持;
(九)负责对外投资相关事宜;
(十)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出报告。总经理应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的总经理工作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落实情况;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情况及劳动用工情况。
总经理除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定期报告外,还应在重要、重大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
(一)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金额 500 万元以上);
(二)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金额 50 万元以上);
(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金额 50 万元以上);
(四)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金额 50 万元以上);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 500 万元以上);
(六)重大行政处罚等(金额 10 万元以上);
(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八)重大质量事故;
(九)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拟发生关联交易并且金额达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一)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二)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达上述标准的;
(三)公司与有关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四)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达到上述标准的。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五条 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以决定召开临时办公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的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子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
议题主要包括:
(一)制定具体贯彻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二)拟定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三)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拟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和修订具体规章制度;
(九)决定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听取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一)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