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基软件: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9:22:18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5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不可抗力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合同各方均具备相应的合同履行能力。
2、本合同履行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一、前期披露情况
2012年6月20日,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榕基软件”)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河南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河南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榕基”)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和自有资金竞买郑州金水区科教新城土地使用权,如有项目用款余额,将用于建设科研、商务办公等生产经营性建筑物项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河南榕基管理层办理土地竞拍及转让手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河南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1)。
2015年11月13日,河南榕基参与了在河南省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以总价人民币17,417万元竞得编号为郑政出【2015】7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公司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成交确认书》,确认河南榕基为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人。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公司关于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
2024年12月11日,河南榕基与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调整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开工时间为取得《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起30日之内,至迟不得超过2024年9月10日;竣工时间为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年半内,至迟不得超过2027年3月10日,其它约定继续按原合同执行。2025年7月9日,河南榕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合同签署概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推进公司软件研发需要,榕基软件全资子公司河南榕基拟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陆拾玖万玖仟柒佰零叁元贰角柒分(125,699,703.27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河南榕基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签署该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均由公司承担。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合同签订进展,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议双方情况介绍
1、发包人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586038718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聚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1-11-17
企业地址:郑州市经三路68号1号楼17层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及平面设计;硬件及耗材、办公设备租赁、销售;网络技术咨询服务;办公自动化产品销售及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与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承包人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4483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田卫国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1-04-08
企业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 158 号
经营范围:承接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承担房屋建筑、机电安装、钢结构、道路桥梁、隧道、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环保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高等级公路路基、公路路面的施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公路行业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建设工程勘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爆破作业;提供建设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情况:发包人与承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交易情况:发包人与承包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类似业务交易。
5、履约能力分析:
中建五局创立于1965年,是世界500强第9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骨干企业,以房屋建筑施工、基础设施建造、投资与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拥有房建、市政、公路“三特三甲”资质,总资产超1,500亿元,员工约4.5万人,工期控制能力行业领先,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河南榕基软件园一期项目,位于郑州市金水科教园区鸿发路北、鸿苑路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61,542 平方米(1-4#楼及其地下室)。
工程名称:河南榕基软件园一期。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三通一平已完成,具备进场条件。
(二)工程承包的范围和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人负责图纸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除发包人另行分包外)。
(2)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参照《材料设备供应方式一览表》。
(3)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其转运、验收、检测及保管、资料编制。
2、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
程。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1,033日历天,其中各重要节点完成时间要求如下:
1、结构±0.00:开工后270日历天;
2、2#楼主体结构封顶:单栋开工后120日历天;
3、标段一初验:标段一最早开工时间后750日历天;
4、标段一五大主体竣工验收:标段一最早开工时间后790日历天。
5、1#.3#.4#楼主体结构封顶:单栋2层开工后100日历天;
6、标段二初验:标段二最早开工时间后546日历天;
7、标段二五大主体竣工验收:标段二最早开工时间后576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通知上所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发包人不承担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之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除合同明确约定外,发包人所确定楼栋开工时间的延后并不涉及费用及工期的索赔,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及索赔要求。总工期指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至该工程经质检站参与的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含质量监督报告)之日止(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发包人专业分包的工程工期包含在本合同总工期内。承包方施工范围内有专业工程需其他相应政府部门验收的,以最迟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应验收证明文件之日作为承包方合同完工日期)。
以上工期是承包人在充分考虑包含了节假日、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地温天气、停水、停电、以及政府规定的高考、中考、及政府强制要求停工(如为保证空气质量达标要求、政府大型活动等因素的停工)等因素(不可抗力除外)。因政府因素导致的普遍性的停工(指本项目所在城区区域内所有在建工地均无差别停工)在发包人核实情况后,可对工期进行适当延迟,承包人需报工期签证手续进行审批。此类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导致的一切开销或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不得提出费用索赔。工程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监理确认后执行。承包人编制总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暂定含税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贰仟伍佰陆拾玖万玖仟柒佰零叁元贰角柒分
(¥小写金额125,699,703.27元)
(六)违约责任
1、若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超过200天或延期开工超过200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后,发包人应支付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因解除合同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2、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发包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应保证可连续施工60天。
3、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责任、义务、程序,则工期顺延,发包人不对合同计价方式作任何调整,且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费用补偿。
4、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7.1及13.1执行。
5、承包人违约的其它约定:未履行本合同约定承包人的责任、义务,则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包人投入的人力、物力、技术、资源、工艺、措施均不应低于其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标准,否则视为违约。
6、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为追索对承包人的债权及为行使解除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名誉损失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重新发包本工程所产生的费用。
7、承包人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向发包人支付合同工程结算造价总额的2%的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并应无条件返修至本工程所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且承包人依据本协议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达发包人指定账号后本协议书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工程顺利建成后,公司将更有效地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助力软件研发工作深化推进,进一步提升客户技术服务的水平与品质,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此举将推动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增强盈利能力,加速区域布局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
六、风险提示
本合同生效后,其执行可能受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运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出现合同部分内容无法按期履行或合同终止的风险。公司将严格管控项目实施计划与进度,积极推进各项事宜落实,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