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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麒绒材:国信证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5 18:31:5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麒绒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古麒绒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古麒绒材因办公经营场地需要,拟向公司股东芜湖新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50%)租赁其位于芜湖市南陵县龙池路 19 号市民服务中心旁的商业楼作为客服接待中心使用,用于包括客户接待、业务办理、投融资交流等用途,租
赁总面积为 1,121.34 平方米,租赁期 3 年,租赁费用合计为 90 万元。
芜湖新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自然人谢灿 100%持股的公司,谢灿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谢玉成的女儿及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芜湖新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自上市以来,与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芜湖新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328074556U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5 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工业区龙池北路 1 号 1 幢 113-213 铺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甲方(出租方):芜湖新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将位于芜湖市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旁商业楼,龙池路 19 号 7 楼、8 楼,
共计面积 1,121.34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客服接待中心使用,包括客户接待、
业务办理、投资融资交流等功能,租赁期限自 2025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8 年 8
月 25 日止,共计 3 年,房屋租金按照 0.75 元/平方米/月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
2.5 万元,租金按年支付。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场所需求,能够保障公司日常业务接待的便利,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是参照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玉成已回避表决,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行为合理,
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租赁关联方房屋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化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牟英彦 太国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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