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章程(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5 18:27:4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6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9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0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6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2
第二节 董事会......26
第三节 独立董事......29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9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9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2
第十章 修改章程......44
第十一章 附则...... 44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宁波弘讯
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0730181413W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10 万股。
该等股份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并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 NINGBO TECHMATION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 88 号
邮政编码:3158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421.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监、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笃实诚信经营、精进技术研发、保持产品创新、
引领行业发展,保护股东利益。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产品、物联网产品、自动化控制装置、
控制系统集成方案、机械电子设备及软件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
制造、销售、售后服务;光伏发电设备、光伏发电储能设备、逆变
器、储能电源、电能质量控制装置、电子电路、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的制造、加工及售后服务;太阳能发电;自有房屋租赁;经营进出
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市北仑区
小港街道安居路 335 号)
前款所指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调整经
营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系以原宁波弘讯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由原宁波
弘讯科技有限公司按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
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名称、认购的
股份数、股份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股份数(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1. RED FACTOR LIMITED 12,000 80% 净资产折股
2. 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 377 2.513% 净资产折股
业(有限合伙)
3. 一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8 3.12% 净资产折股
4. 深圳市领修创业投资企业 965 6.433%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5. 南京涌丰创业投资中心 990 6.6%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6. 鼎信博成创业投资有限公 200 1.334% 净资产折股
司
合计 15,000 1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421.9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
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公司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