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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7:30:12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89,747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36%,共涉及 120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10.634 元/股(按四舍
五入保留 3 位小数计算)。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71,906,715 股变更为 270,916,968 股。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回购
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 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共计 989,747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9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董秀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意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四)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披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2月6日。
(七)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九)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十)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3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8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591,150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于2023年12月7日上市流通。
(十二)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提案》。
(十三)2023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4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五)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六)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七)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八)2024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九)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十)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二十一)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及数量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 以公司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度营
对应考 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 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
解除限售安排 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营业收入增长率(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110% 78% 25% 25%
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锁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X=90%+(A-An)/(Am- An)*10%

A<An X=0%
B≥Bm Y=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B) Bn≤B<Bm Y=90%+(B-Bn)/(Bm- Bn)*10%
B<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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