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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2025年奋斗者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8-22 23:20:4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奋斗者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奋斗者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本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奋斗者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奋斗者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设立本持股计划的目的
1、进一步释放核心生产经营类管理干部的自驱力和创造力,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吸引、激励、留用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干部。
2、激发使命感及责任感,完善全面薪酬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3、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的长期激励机制,凝聚一批具有共同价值观的奋斗者和带头人,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一致。
第三条 本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长期服务原则
本持股计划下持有的标的股票,于考核期内根据考核期的考核情况分期进行
解锁。前述分期解锁的机制有利于鼓励核心管理团队长期服务,激励长期业绩达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利益共享原则
本持股计划解锁时,统一挂钩公司关键业绩指标,强化公司共同愿景,紧密绑定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与股东的长期利益。
(五)风险自担原则
本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除《2025 年奋斗者持股计划(草案)》“第九章、二”另有规定外,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具有雇佣或聘用/劳务关系且领取薪酬,参与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长期服务、利益共享、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五条 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
本持股计划所认购的股票来源为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本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不超过 2,349.8520 万股。股票来源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187.01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7%,最高
成交价为 5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39 元/股,成交总额为 199,954.34 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 47.76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 25.04 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25.04
元/股;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23.78
元/股。
在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股票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七条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3,884 人,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加本期持股计划,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参加本期持股计划。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第八条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与考核指标
(一)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0 年,自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的,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前终止,也可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不含本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2、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公司应当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 6 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锁定期

1、自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设立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锁定期,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各年度实际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确定。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内本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考核指标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以更好地实现激励效果,本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本持股计划权益解锁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根据公司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安排如下:
考核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 解锁比例
第一个考核期 2025 年 以 2022-2024 年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 40%
数,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 112%。
以 2022-2024 年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
第二个考核期 2026 年 数,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 115%或 30%
2025-2026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

227%。
以 2022-2024 年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
第三个考核期 2027 年 数,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 118%或 30%
2025-2027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
34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 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该部分未解锁的股票,公司以出售 该部分未解锁的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未解锁股票。
2、个人绩效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内部个人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持有人只有在各考核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标且个人绩效考核达到相应等 级且不存在违反本持股计划草案及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才可获得 相应权益解锁,具体比例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B C D
对应解锁比例 100% 8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解锁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全部解锁的 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本持股计划原持有 人或其他符合本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转让价格为持有人未能解锁份额对应 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并以当期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给持有人;或将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择机 出售,并以当期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 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 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或按照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方式处置。

3、本持股计划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本持股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的增长率。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的养殖销售、生猪屠宰,受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的影响,收入呈现波动性。同时,公司今年也在积极响应市场变化及政策引导,合理调整产能。在此基础上,公司提出营业收入增长的目标,主要基于以下因素。首先,公司将不断加强育种、营养配方、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研发投入,通过加强公司屠宰与养殖的业务协同效应,提升产品品质,减弱价格波动对于公司收入的影响。同时,积极挖掘新的收入增长机会,一方面,公司将国际化发展纳入战略版图,希望在海外市场实现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公司也将不断优化联农助农的服务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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