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22 18:00:0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要求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独立董
事2名、非独立董事1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成
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
董事的任期届满。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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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委员会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 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 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拟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
半数的委员会成员共同推荐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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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召开委员会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直
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口头方式送达全体委员会成员。在
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
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并书面表达其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每一
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
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姓名;(二)被委托人姓
名;(三)代理委托事项;(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
反对、弃权);(五)授权委托的期限;(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关联关系,须予以回避。该委员会会议
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
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委员会无关联委员
总数的过半数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既可以采取现场会议形式,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也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和表决;也可以采用现场会议与电子通信相
结合的方式。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会
委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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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
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既不按前条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
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