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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22 18:00:0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规范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
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
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
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规定亦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
会决定;
(二)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提
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可连聘连任。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当由
董事会审议的标准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公司的资金、资产运用符合上述总经理审批权限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由董事会、股
东会批准;适用法律对有关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的审批有规定的,该等事项
应按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由总经理或者经总经理
授权的授权代表签订,超出总经理权限范围,根据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
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由董事长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
订。
第十五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1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总经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对董事越权干预其经营
管理的,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予以制止。
第十八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如情况紧急,不变更
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而确需变更的,应在采取变更措施后立即
报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取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追认。
第十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聘用合
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总经理的安排,承担相关工作。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当按董事会或者应审计委员会的要求,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董事会
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报
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 公司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 公司财务情况;
(四) 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 公司重大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六) 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七) 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八) 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
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
项的工作会议。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组成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
据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总经理可要求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办公室负责征集、
汇总、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定后,分送出席会议人员。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1名副总经
理主持会议。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在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助理做好会议记录,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以
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由总经理签发后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
存10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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