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8-21 19:56:3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前后
对照表
原《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修订后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议事规则》 规则》
章节 内 容 方 式 章节 内 容
条目 条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决策、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
执行机构,负责公司发展战
体,负责定战略、作决策、防
第三条 略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修订 第三条
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利益。
益。
第二章 董事 第二章 董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遵守并保证公司 公司董事应当遵守并保证公司
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 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
第四条 程》,忠实、勤勉履职,严 修订 第四条 实、勤勉履职,严格履行其作
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声明 出的各项声明和承诺,切实履
和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 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
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积极
体股东利益,并积极配合监 配合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管。
管机构的日常监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由股东会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由股东 选举或更换,并可以在任期届
会选举或更换,并可以在任 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修订 第五条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职务。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任公司的董事: 公司的董事:
第八条 …… 修订 第八条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原《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修订后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议事规则》 规则》
章节 内 容 方 式 章节 内 容
条目 条目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
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逾 3 年;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 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 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期限尚未届满; 上述期限计算至股东会或者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董事
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议案的日期。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 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
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 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
职务。 职。
上述期限计算至公司董事 相关董事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
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
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以及股 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 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议董事、监事候选人聘任议
案的日期。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第(一)至第(六)项情形或者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
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
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七)
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
原《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修订后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议事规则》 规则》
章节 内 容 方 式 章节 内 容
条目 条目
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
相关董事、监事应当被解除
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会
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董事对公司负有以下忠实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义务: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占公司的财产;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益。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 董事对公司负有以下忠实义
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 务:
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 者其他非法收入;
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 (二)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
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 用公司资金;
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
人提供担保; 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 户存储;
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 第十一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第十一条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修订 条 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
行交易;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
业机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