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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网科技: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1 19:40:25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制
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定期报告编制、
临时报告正式公开前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
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登记在案备查。
第七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未公开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与报送的外部单
位签订书面保密协议,或要求报送的外部单位出具书面的保密承诺函,或书面告知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为本人或为他人谋利,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
第九条 如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泄
露,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关
文件中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但经公司认定可以外报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
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各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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