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1 19:12:20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河精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横河精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2 号),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45,300,462 股,发行价格为 12.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87,999,996.7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802,170.2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83,197,826.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中汇会验[2025]10265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横河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 38,657.19 38,200.00
2 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 16,098.49 1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600.00 4,600.00
合计 59,355.67 58,8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12,336.99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2,310.5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6.41 万元(不含增值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10471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12,310.58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2,310.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金额
1 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 38,657.19 38,200.00 8,225.42 8,225.42
2 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 16,098.49 16,000.00 4,085.16 4,085.16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600.00 4,600.00 - -
合计 59,355.67 58,800.00 12,310.58 12,310.58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802,170.24 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64,074.39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264,074.3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律师费用 188,679.24 188,679.24
2 股份登记费 42,376.28 42,376.28
3 材料制作费 33,018.87 33,018.87
合计 264,074.39 264,074.39
注: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12,336.99 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2,310.5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6.41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相关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相关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