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暨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1 19:09:18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8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暨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辞职暨选举董事的情况
近日,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 )董事会收到邹海平先生关于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书面报告,辞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邹海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殷召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在公司正式选举产生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之前,邹海平先生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职责。殷召平先生任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叶峻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选举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二、 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叶峻先生、丁乾坤先生、马赟先生关于辞去副总经理的书面报告,辞任后仍在公司任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峻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50 万股,通过无锡市凯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约 28.26 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 74.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丁乾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马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叶峻先生、丁乾坤先生、马赟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杜永振先生(简历见附件)、殷召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 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周亮强先生关于辞去董事会秘书的书面报告,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亮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周亮强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程默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程默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0-82237986
传真:0510-68937717-59851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藕杨路 158 号
电子信箱:kailong@kailongtec.com
邹海平先生、叶峻先生、丁乾坤先生、马赟先生、周亮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
附件:简历
1、殷召平先生: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上海
交通大学车辆工程专业工程硕士,武汉汽车工业大学(现武汉理工大学)汽车专
业学士、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7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一汽
客车(无锡)有限公司产品研发设计师;2004 年 6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一汽客
车(无锡)有限公司产品部开发二室主任;2009 年 4 月至 2017 年 3 月,历任南
京依维汽车有限公司产品工程部主任工程师、越野车开发科经理;2017 年 4 月至今,任江苏凯龙宝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召平先生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获授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殷召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殷召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叶峻先生:196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毕业于江
苏工学院(现江苏大学),本科学历。2014 年,作为参与人之一,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15 年,获得“江苏省企业首席质量官”
荣誉;2003 年,获无锡市人民政府“无锡市劳动模范”称号。1990 年 7 月至 2009
年 12 月,历任一汽客车(无锡)有限公司分厂厂长、研发部长、采购部长、质
保部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无锡忻润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凯龙有限副总经理;2014 年 2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峻先生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获授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50 万股,通过无锡市凯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约 28.26 万股,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 74.7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叶峻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峻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杜永振先生:198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河南理
工大学,本科学历。2015 年 10 月至 2021 年 7 月,历任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经理、生产经理、厂长、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7 月
至 2023 年 9 月,任捷威新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基地总经理;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北京普凯能源集团运营副总经理。2024 年 11 月进入公司
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运营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永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杜永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杜永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程默先生:198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曾获保荐代表人资格,通过香港保荐人、投资基金等专业考试。历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高级经理、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业务董事、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六部总经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
融资部执行董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程默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和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