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客文化:《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8-21 19:08:57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原《公司章程》条款的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制订本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枫湾路
6441 号 3 幢底楼 531、535 号 1 幢 1 层 103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30.940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30.9400 万
元。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
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
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编辑总编辑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RMB1.00)。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RMB1.00)。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原上海读客图书有限公司整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6,000
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均已按照其所认购的公司股 万股,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份全部出资缴付到位。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 资方式和持股比例如下:
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如下: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0,030.9400 万股,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均为普通股。 40,030.94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股东
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政府管理部门批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
修订前 修订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进行。 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