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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1 18:56:42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便于公司投资者理解《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前后
对比情况详见附件。
三、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是否提交股东会
序号 制度名称
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3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是
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5 《关联交易制度》 是
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余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刊登于 2025 年 8 月22 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附件:《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新增条款,条款号顺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
新增条款,条款号顺延。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和活动场
所。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5,855,092 股,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数为 505,855,092 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05,855,092 股。
505,855,092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资助。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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