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海泰转债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1 18:47:55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海泰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海泰转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 号)同意
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965,716 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571,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96,011.5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375,588.47 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19 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396,571,600.00 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债券代码“12320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7 月 3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止,即 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9 年 6 月 26 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海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6.69 元/股。
2、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海泰转债转股价格由 26.69 元/股调整为 26.4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3、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已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海泰转债转股
价格由 26.43 元/股调整为 26.3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4、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海泰转债转股价格由 26.36 元/股调整为 26.0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海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5、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海泰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6.06 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票面利率
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
第六年 3.00%。
“海泰转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1.00%。
(三)触发赎回条款情况
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海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6.06 元/股的 130%(即 33.878 元/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海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海泰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260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6 月 2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5 年 9 月 30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95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可转债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00%*95/365≈0.260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60=100.260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9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海
泰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海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海泰转债”自 2025 年 9 月 25 日起停止交易。
3、“海泰转债”自 2025 年 9 月 30 日起停止转股。
4、2025 年 9 月 30 日为“海泰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2025 年 9 月 29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海泰转债”。本次赎
回完成后,“海泰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 年 10 月 13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 年
10 月 15 日为赎回款到达“海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海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海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Z 泰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 66 号
咨询电话:0532-89086869-8099/8092
联系邮箱:service@hitechmoulds.com.cn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海泰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海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海泰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海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
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公司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海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
意行使“海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海泰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海泰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海泰转债”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海泰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思颖 唐 超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