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1 18:42:20
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2 号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
下简称“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将董事会已设置的审计委员会职权扩大到涵盖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等进一步细化。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二、按照新《公司法》等规定作适应性调整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按照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规定,全面进行适应性调整,主要包括:1、完善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等;2、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3、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4、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5、
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等;6、调整文字表述,包括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将“或”修改为“或者”;将“半数以上”的文字表述调整为“过半数”;7、相关条款所涉公司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者删除“监事会”,删除相关条款所涉公司的“监事”。
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展示。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部分大写中文数字替换成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
特此公告。
附:《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内容对照表。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内容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 公司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330000742906207U。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共 47 名,各发起人 9,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
及其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 元。公司发起人共 47 名,各发起人及其
下:…… 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
下:……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
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转让后公司股东人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转让后公司股东人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要求。 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
为质押权的标的。 为质权的标的。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二) 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
的表决权; 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者质询; 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转让、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