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知日新:容知日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0 18:45:06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5-033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聂卫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646,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2%,其中 725,164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5,921,82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上述股份中 14,892,678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1,029,142 股通过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取得;725,164 股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科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科容”,曾用名为安徽科容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9,445,5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73%,持股均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上
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科容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聂卫华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231,8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40%;上海科容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407,8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60%。
上述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聂卫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6,646,984股
持股比例 18.92%
IPO 前取得:14,892,678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029,142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725,164股
股东名称 上海科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9,445,545股
持股比例 10.7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9,445,545股
注:前述持股股份来源中,IPO 前取得的股份包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聂卫华 16,646,984 18.92% 聂卫华与贾维银通过签
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上海科容企业管理合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聂
伙企业(有限合伙) 9,445,545 10.73%
第一组 卫华任上海科容执行事
贾维银 务合伙人,贾维银为上
7,442,141 8.46%
海科容普通合伙人。
合计 33,534,670 38.11% —
上述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聂卫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31,841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4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39,943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91,898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2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上海科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407,81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6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39,943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967,875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2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注:前述持股股份来源中,IPO 前取得的股份包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行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身份、职务变更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每年所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3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科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