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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椰岛:*ST椰岛关于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0 17:43:49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ST 椰岛 公告编号:2025-02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改后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7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8 月 27 日。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 2,928,420 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或“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6 年 1 月 12 日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06 年 2 月
13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除法定承诺事项以外,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附加承诺以下事项:“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即送股完成之日)起,至少在 24 个月内不在交易所上市竞价交易;自上述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
过 5%,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 10%,且在此 24 个月内,只有在任一连续 5 个交易日(公
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 5 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最后一天的收盘价(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的时候,国资公司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股份。对于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但所持股份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的非流通股股东、不同意参加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无法联系的非流通股股东,国资公司承诺将先代为支付该部分非流通股所对应的对价数量。国资公司保留日后追偿代为支付的对价股份的权利,而被代为送股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的上市流通,应经过国资公司的同意。”
国资公司上述承诺已于 2010 年履行完毕,此次申请上市的股改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曾发生过 2 次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〇〇九年度
利润分配临时提案》,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6,000,000 股为基数,向股
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
送红股 3 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0 年 5 月 25 日,变动后
的股份总数为 298,800,000 股。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98,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股送红股 0.5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6 元(含税),即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6 元(含税)。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56 元;扣税后每
股现金红利 0.0004 元。股权登记日为 2011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1
年 5 月 23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5 月 24 日,现金红
利发放日为 2011 年 5 月 26 日,变动后的股份总数为 448,200,000 股。
上述两次利润分配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总数为 100,000 股,经过两次利润分配送转股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总数为 270,000 股(偿还代垫对价股份后持股 191,817 股)。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以分配、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发行新股、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部分股东持股发生变化。一方面是因为司法过户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股东持股情况重新确权所致;另一方面是因为部分股东为获得流通权,根据股改方案的要求,向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偿还其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所形成。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则,对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自获得所持流通股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本意见书出具之日,海南椰岛本次解限售股东已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同意海南椰岛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根据海口市国资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其持有的 78,183 股股票过户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本次限售股流通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270,000 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8 月 27 日;
(三)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本次上市数量(股)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
股股份数量(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通股股份数量(股)
1 中国信达资产 191,817 0.04 191,817 0
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2 海口市国有资 78,183 0.02 78,183 0
产经营有限公

合计 270,000 0.06 270,000 0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限售股股东名称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股改说明书中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名称是海口市房地产投资
交易中心,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存在差异是:
2000 年 11 月 28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0)琼高法执提字第 620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将债务人海口市房地产投资交易中心拥有的海口椰岛 10 万股法人
股股权折价 10 万元抵偿所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相应债务。海口市
国资公司此次申请解限售的股份系信达资产偿还的 78,183 股。
(五)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十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
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流通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流通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198,420 -270,000 2,928,42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45,001,580 270,000 445,271,580
股份合计 448,200,000 0 448,200,000
八、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委派陈绵飞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因工作原因,金元证券现委派钱坤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九、上网公告附件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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