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公告时间:2025-08-19 19:58:51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陕天然气
股票代码: 002267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2 号院 3 号楼 9 层 936 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街道安定路 5 号院城奥大厦 5 层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25 年 8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天然气”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天然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权协议转让导致的,国有股权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资监管有权主体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 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权益的情况......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
的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一、备查文件...... 12
二、备查地点......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 15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陕天然气 指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6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交资本、 指 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
燃气集团 指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汇通资本 指 陕西长安汇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燃气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交资本转让其所持陕天然气
77,845,281 股,占陕天然气总股本的 7%。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
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交资本”),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2 号院 3 号楼 9 层 936 室
法定代表人 徐汉洲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MA04E5WF7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1-08-18
经营期限 2011-08-18 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总部管理;投资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经营范围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控股股东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 010-896516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交资本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者地区的居 职务
留权
徐汉洲 男 中国 北京 否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欧辉生 男 中国 北京 否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崔伟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张涛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毕俊云 女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中交资本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基于长期看好上市公司陕天然气的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交资本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交资本持有公司 77,845,28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为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控股股东燃气集团与中交资本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燃
气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交资本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77,845,281 股无限售流通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20,426,889.57 元,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97 元。本次权益变动后,燃气集团持有公司 571,960,64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3%;中交资本持有公司 77,845,2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交资本 0 0.00% 77,845,281 7.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 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额、比例、性质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形式,燃气集团向中交资本转让其持有的陕天然气无限售流通股 77,845,281 股,占陕天然气总股本的 7%。
(三)股份转让对价及支付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定
价方式或转让方要求的最低价 7.78 元/股,两者之间的较高价格为最终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
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含税)。
(四)标的股份过户
受让方足额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受让方予以配合。双方同意,自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