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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19 19:58:5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62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46.06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54,606.45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491.4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4,114.9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186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6,197,245.75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9,867,254.25 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国信证券、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西安北大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西安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国信证券、公司及子公司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 33,126.98 24,839.54
2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1,753.45 18,489.00
3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 8,245.00 4,722.74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935.45 5,935.45
合计 69,060.88 53,986.73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增加“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位于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东西七横路北侧(高国用(2015)第 10 号),增加全资子公司蓝晓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均不发生变化;公司延长“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的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结余募集
尚未使用的募
拟投入募 募集资金 待支付的合 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已累计投入 集资金(含利
集资金 使用进度 同金额 (含利息
息收入)
收入)
新能源金属吸附
分离材料生产体 24,839.54 22,161.86 89.22% 2,782.19 1,707.25 1,074.94
系扩建项目 (注 1) (注 2)
注:1、待支付的合同金额均为合同约定的尚待支付的合同款项。
2、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收入,最终转入公司
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产生结余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基 于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 理,因此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实施成本,募投项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 生相应的募集资金结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 产体系扩建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1,074.9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由于募投项目存在合同约定的尚待 支付的合同款项,因此公司仍保留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待支付合同款项支付 完毕;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有 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 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雒晓伟 邵鹤令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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