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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9 19:09:14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5-051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 18 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下属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办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同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磁业”)办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下属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赣州东磁及东阳东磁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8,000 万元,为英洛华磁业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5 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厉世清
4、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5、经营范围:稀土销售;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东磁持有其 100%股权,东阳东磁系公司孙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431.31 84,521.63
负债总额 38,803.64 48,178.72
净资产 36,627.67 36,342.91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828.31 100,929.94
利润总额 1,057.88 2,127.06
净利润 916.24 2,241.88
8、东阳东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0 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厉世清
4、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5、经营范围:钕铁硼磁性材料、相关电子元器件、磁电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粉末钨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英洛华磁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7,225.72 72,896.73
负债总额 23,972.27 23,497.24
净资产 53,253.45 49,399.49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400.15 94,900.50
利润总额 3,853.95 4,516.98
净利润 3,853.95 4,516.98
8、英洛华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横店 2025 年人保字 130 号)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4、主合同:中国银行与东阳东磁之间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保证范围:在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期间内主合同项
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横店 2025 年人保字 131 号)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
4、主合同:中国银行与英洛华磁业之间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保证范围:在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期间内主合同项
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东阳东磁、英洛华磁业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东阳东磁、英洛华磁业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 55,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57%。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横店 2025 年人保字 130 号);
5、《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横店 2025 年人保字 131 号)。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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