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19 19:03:23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未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二、 财务报表附注 13-11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系由烟台市招远龙口粉丝加工总厂和昌富利(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粉丝”)于
1992 年 9 月 7 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外经贸鲁府烟字[1992]2289 号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核准成立,并于 1992 年 9 月 10 日在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2008 年 4 月 8 日,
商务部以商资批[2008]491 号文件批准金华粉丝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比例低于 25%),并颁发了商外资资审 A 字[2008]0064 号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华粉丝名称变更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600400001911,注册地址:山东省招远金岭镇寨里,法定代表人:杨君敏。
根据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烟台双
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73 号)文件之规定,本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39.80 元。截至 2010 年 9 月 13 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股东缴入的出
资款 597,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52,792,7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5,000,000.00 元,余额 537,792,7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出资款的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 010096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
通知》(深圳上[2010]309 号)文件之规定,本公司股票于 2010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上市后经历次增资、资本公积转增、非公开发行和股份回购等相关事宜,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 司累计 发行 股份总 数 1,233,696,500.00 股, 注册 资本为
1,233,696,500.00 元。
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为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食用菌菌种生产;食用菌菌种经营;豆制品制造;饮料生
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农作物种子经营;乳制品生产;化妆品生产;饲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用菌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蔬菜种植;新鲜蔬菜批发;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包装服务;肥料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针纺织品销售;棉、麻销售;纸浆销售;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副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银制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食品加工行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纯豆、杂粮和红薯粉丝、豌豆蛋白粉等。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0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 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超过 50 万
项 元的其他应收款认定为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将账龄超过 1 年且单项金额超过 150 万元的应付账款认定为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
公司将账龄超过 1 年且单项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预付账款认定为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付账款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账款
公司将账龄超过 1 年且单项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其他应付款认定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为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
公司将资产总额超过集团总资产的 20%的子公司确定为重要非全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资子公司
公司将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集团净资产
重要的联营企业
的 5%以上的联营企业确定为重要联营企业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
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5)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5)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
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
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
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本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具
备上述三要素时,表明本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
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
体。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