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西藏旅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19 18:23:05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概念、原则及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通过规范、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信息披露的内容应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并应注意公司尚未公布信息、商业秘密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市值管理等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四)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五)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已披露的产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涉及商业机密、行业机密和国家机密的除外);
(二)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控股股东变化等;
(三)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四)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及电话咨询;
(四)上证 e 互动及其他网上投资者互动平台;
(五)路演活动及说明会;
(六)股东座谈、现场参观及一对一沟通;
(七)证券分析师说明会及调研;
(八)媒体采访和报道;
(九)电子邮件及资料邮寄;
(十)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记者问答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信息披露。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或澄清。
第十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商业秘密等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及传真机,咨询电话由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答复投资者提问或反馈相关信息,咨询内容和回复应形成记录(附件五)。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专门机构,设专门岗位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一)信息披露。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
(二)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三)沟通与联络。举办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等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有效联络和互动;
(四)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就突发事件、重大影响事项事件,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五)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的子(分)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
第十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七条 投资者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接待工作的责任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接待工作安排,指定、陪同及记录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接受投资者采访和询问,审核投资者问题的回复及信息披露内容。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邀参加采访等媒体活动的,应事先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采访提纲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就问题回复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并由董事会秘书全程参与。采访所形成的采访稿、新闻稿等相关稿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得未经授权代表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信息披露等活动。
(三)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安排或参与投资者接待工作,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或在进行业务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应谢绝相关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非公开重大信息提问的回答,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对配合参与投资者接待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特定对象的采访和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的语言。
(五)公司对投资者等来访对象实行预约登记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接待人员应告知来访对象预约须知(见附件一),在来访对象填写预约登记表(见附件二)、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三)后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安排来访。对现场来访的投资者,应事先做好资料准备、接待室安排等工作。
(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填写《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附件四),并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档案进行保存。
第十八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活动举办之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确定回答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提问的范围,问题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回复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拒绝回答。
第十九条 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以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窗口期、敏感期,应暂停进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活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接待人员违反本制度,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对当事人进行追责或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须知
一、预约方式
(一)您可以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电话、传真预约
联系电话:0891-6339150
传真:0891-6339041
(二)联系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高新区)国际总部城 11 栋 4 层
(三)联系对象:董事会办公室
二、预约登记
请您提供咨询问题提纲和相关资料,并填写《投资者来访预约登记表》(附件二)和签署《承诺书》(附件三),公司在同意后,将与您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
三、接待时间
工作日 9:30 —13:00 15:30 — 18:00
附件二: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预约登记表
编号:
时间 地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来访人员
基本信息
提供资料
沟通形式
沟通内容
交流提纲
来访人员类型
审核意见
来访人员签名
接待人员签名
备 注
附件三:
承诺函
致: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机构)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机构)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交流;
二、本人(机构)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机构)承诺在投资分析报告、新闻或报道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机构)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