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赛激光:承诺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19 16:58:07
证券代码:8712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5-061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后的《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上述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结果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制度目的
为规范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公司及其他承诺人(以下统称“承诺人”)作出及履行承诺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内容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承诺人作出承诺事项后对下述内容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应对措施、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
因法律法规的制订及修改、行业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承诺人无法履行或者迟延履行承诺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该等信息,并与公司协商确定补救措施。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在报告期内作出的或/及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承诺变更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者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续履行。
第五条 违反承诺及其赔偿责任
违反承诺是指未按承诺的履约事项、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条件等履行承诺的行为。
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的,应根据作出承诺时的约定向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未尽事宜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生效期限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