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8 20:01:41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50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7 月 3 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 年 8 月 20 日
授予登记人数:52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04.6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38 元/股
股权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日,公司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请示>的批复》(藏建集字〔2025〕35 号),经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并报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批准,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5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予
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 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5 年 7 月 3 日
2. 授予登记数量:104.60 万股
3. 授予价格:14.38 元/股
4. 授予登记人数:52 人,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高争民爆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限售期 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限售期 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限售期 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号 姓名 职务 人数 股票数量(万 票总量比例 本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巴桑顿珠 党委副书记、副 1 5.000 4.780% 0.018%
董事长、总经理
2 石科红 副总经理 1 10.000 9.560% 0.036%
3 马莹莹 董事、董事会秘 1 9.000 8.604% 0.033%
书
4 罗乃鑫 副总经理 1 4.500 4.302% 0.016%
5 张晓蕾 副总经理 1 4.000 3.824% 0.014%
6 胡晓冬 党委委员、纪委 1 2.000 1.912% 0.007%
书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6 34.500 32.983% 0.125%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6 70.100 67.017% 0.254%
合计(不超过 52 人) 52 104.600 100.000% 0.379%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管理、技术和
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注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2027 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三年的平均
第一个 值,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2、2023、2024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2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5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0。
(1)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三年的平均
第二个 值,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2、2023、2024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3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6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0。
(1)202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三年的平均
第三个 值,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2、2023、2024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4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7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0。
注 1:上述解除限售提及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
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注 2: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
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
②对标公司的选取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制造业”,结合可比性、代表性和充足性原则,从中选取同行业企业以及其他分类中与高争民爆具有相同业务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