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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8 16:51:40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1,237.50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51%。其中首次授予 990.00 万股,预留247.50万股。
2.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4.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 3,984,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并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名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7.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4,241,500 股限制性股票。
6.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剩余4,149,5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为 2024 年归母
净利润达到 2000 万元,目标值为 2024年归母净利润达到 4000 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 第 ZI10081 号)及公司《2024 年年度报
告》,2024 年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故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149,500 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剩余 4,149,500 股
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三、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4,149,500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经审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4,149,500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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