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华友钴业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7 17:15:41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5-084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调整董事会人数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股东与职工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增设
1 名职工董事,董事会人数由 7 人相应调整为 8 人。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章程修订的主要条款包括全文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章节及相关内容、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股东大会”整体更名为“股东会”,并规范了部分条款表述。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1。
《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制定及废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治理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担保制度 修订 是
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8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是
9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0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12 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否
13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7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8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9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定 否
2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3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修订的制度中,1-8 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待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
修订及新制定的部分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8 日
附件:《公司章程》主要内容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原国家对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国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于
2008 年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浙江省
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于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
2008 年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浙江省市
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368873961。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36887396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
二期梧振东路 18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314500 二期梧振东路 18 号
电话:0573-88589981 邮政编码:314500
传真号码:0573-88585810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辞去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