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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心医疗: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5 19:53:33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5-084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4.00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2 名;
2、本次拟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登记完成
日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第二个限售期为登记完成日起的 24 个月。第二个限售
期即将届满,公司将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届时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方式包含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 2023 年 8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3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0.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21,470.1188 万股的 1.02%。具体如下: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全部权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益数量的比例 额比例
潘志刚 董事、总裁 中国 200.00 57.14% 0.93%
钟玲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2.00 3.43% 0.06%
及董事会秘书
黄林香 副总经理、财务 中国 8.00 2.29% 0.04%
总监
合计 220.00 62.86% 1.02%
注:以上是授予日的整体授予情况。
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完成日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
3、授予价格:4.97 元/股
4、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5、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达到 3,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净利润达到 5,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
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90%-100% 70%-89% 50%-69%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7 月 27 日-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面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监事会将充分听取公示意见。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350.00 万股。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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