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生益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5 18:47:17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5—043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益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3,700 股,回购价格为 9.0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
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独立董事卢馨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由于公司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卢馨女士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从 2024 年 6 月 5 日起,其征集投票权的后续相关事宜由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赵彤先生代替,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开征集投票权受托独立董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3、2024 年 5 月 23 日至 2024 年 6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9)。
4、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
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确定 2024 年7 月 4 日为公司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以 10.04 元/股的价格向 7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93.8947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向 727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 5,805.8848 万股。
7、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
议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5 年 1 月 14 日实施向 2 名激励对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7,200 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727 人变更为 725 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由 5,805.8848 万股调整为 5,802.1648 万股。
8、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向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2 名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合计 97,600 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725 人变更为 723 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802.1648 万股调整为 5,792.4048 万股,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2,316.2662 万股,激励对象为 721 人。
9、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解除限售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5 年
6 月 12 日实施向 4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97,600 股。
11、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向 5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合计 143,7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723 人变更为 718 人,第二、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476.1386 万股调整为 3,461.7686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持有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3,700 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前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3,700 股。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由于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实施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的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时拟实施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分红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计划先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再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 9.04 元/股(10.04-0.60-0.40=9.0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143,7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2,429,262,930 股减少至 2,429,119,23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1、有限售条件股份 34,761,386 -143,700 34,617,686
2、无限售条件股份 2,394,501,544 0 2,394,501,544
合计 2,429,262,930 -143,700 2,429,119,23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后续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有 5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3,7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9.0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4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