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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15 16:30:3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
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合
规信息披露、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整体性原则。公司遵循整体性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资本运营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分)公司协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负责制定市值管理的总体战略,确保市值管理活动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相一致,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应当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资本运营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
要职责如下:
(一)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
(二)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三)发现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市值等关键指标、舆情等出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四)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
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变化,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在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分红,明确年度最低分红比例,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组织投资者沟通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向投资者阐明
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已披露的生产经营信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公司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公司应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市值变化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
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情形,一旦触发预警,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因,研究决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
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根据需要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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