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4 20:33:34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胡黎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其中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胡黎明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
自然日内(即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或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364,590 股,减持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00%。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
司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期间,胡黎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0,141,500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4241%。此次减持前,胡黎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6.7217%,此次减持后,持股比例为 5.2977%。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
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2025 年 8 月4 日,胡黎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120,000 股,
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2977%。此次减持前,胡黎明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5.2977%,此次减持后,持股比例为
4.999998%。因其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
2025 年 8 月 13 日,公司收到胡黎明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进展的告知函》,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期间,
胡黎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9,100,000 股,减持
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2778%。本次减持前,胡黎明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4.999998%,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为 3.72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黎明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其减持计划
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计划内的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名称 方式 时间 (元/股) (股) 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25/6/16- 5.79 5,000,000 0.7021%
2025/6/19
集中竞价交易 2025/7/25 7.73 1,500 0.0002%
胡黎明 大宗交易 2025/7/28 7.35 5,140,000 0.7218%
集中竞价交易 2025/8/4 7.21 2,120,000 0.2977%
大宗交易 2025/8/12 7.08 3,820,000 0.5364%
大宗交易 2025/8/13 6.95 5,280,000 0.7414%
合计 21,361,500 2.9996%
注:胡黎明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上
市后定增方式新增的股份(含前述股份首次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
增加的股份)。
2、股东完成减持计划的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7,869,137 6.7217% 26,507,637 3.7222%
胡黎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869,137 6.7217% 26,507,637 3.722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胡黎明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2、胡黎明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黎明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
毕。
3、胡黎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
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胡黎明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