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碁微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8-13 19:19:27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8 月
目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6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9
议案一 ...... 9
议案二 ...... 11
议案三 ...... 13
议案四 ...... 19
议案五 ...... 20
议案六 ...... 21
议案七 ...... 23
议案八 ...... 24
议案九 ...... 33
议案十 ...... 34
议案十一 ...... 35
议案十二 ...... 37
议案十三 ...... 39
议案十四 ...... 40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
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3)。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29 日 14:00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 789 号 1 号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7、《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 H 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10、《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部分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基于上述调整,并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以下事项分别进行审议并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1.01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1.02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03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1.04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1.05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序号 议案名称
1.06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07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08 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1.09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10 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1.11 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1.12 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该议案全部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废止《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充实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本实力,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上市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将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筹划发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