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索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2 19:01:2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第十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晓峰先生召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发出会议通
知,2025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郝晓峰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人员到会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慎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半年报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充分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半年报编制过程中,公司董事会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截止本意见发表之时,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半年报的全文及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自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此次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167,842,884 股的 30%,即不超过 350,352,865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 322,592.14 150,000.00
合计 322,592.14 150,0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九)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上述各项子议案需逐项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编制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讨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